近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省經信廳等12部門聯合印發《浙江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將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
據悉,辦法共分為7章37條,主要包括總則、綠色礦山建設、第三方評估管理、名錄庫管理、支持政策、監督管理以及附則等內容,適用于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改擴建、生產礦山的綠色礦山建設和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