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新材料新產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有關省屬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為落實國家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和“兩新”工作部署,發展首發經濟,加大優勢特色新材料新產品市場供給力度,推動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就開展我省新材料新產品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一)符合《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目錄(2023 年版)》(以下簡稱《產業分類》)新材料目錄范圍的新材料,以及直接使用該新材料生產的新產品。
(二)推薦《產業分類》新材料目錄范圍外的新材料及新產品,應符合國家和本省產業政策導向,屬于原創性或顛覆性技術創新,主要應用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型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
二、申報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福建省內依法生產經營,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產品為近三年內上市銷售(2023 年 1 月以來),性能質量可靠,知識產權明晰,擁有該產品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或取得相應合法授權);
(三)在技術、工藝、功能、材料、設計等方面作出改進創新,產品性能或技術參數達到國際、國內同行業領先(或先進)水平,且具備批量生產條件;
(四)產品屬于國家特殊行業管理要求許可的,必須具備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產品生產許可。
三、申報材料
(一)《福建省新材料新產品征集申報表》(附件 1);
(二)法定檢測機構的產品檢測報告復印件(檢測報告的產品應體現具體名稱和規格型號,報告內容覆蓋對應標準所有指標);
(三)產品相關專利證明資料;
(四)有特許經營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等要求的產品,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四、申報方式
(一)各有關單位應積極組織開展新材料新產品征集工作,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向屬地工信部門申報,相關紙質材料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各地工信部門應認真核實企業申報內容,出具初審意見,于7月8日前正式行文上報省工信廳,并附新材料新產品征集匯總表(附件 2)和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同步報送電子版(電子版內容應與紙質申報材料一致并刻錄光盤)。
(三)省工信廳將組織專家對征集的新材料新產品進行評審,符合條件的經公示后予以發布推廣。
五、有關事項
(一)新材料新產品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經查實予以撤銷,相關企業三年內不得申請。
(二)征集通過的新材料新產品將在福建省工業企業供需對接平臺展示推介,組織開展供需對接、“手拉手”等活動,促進產銷對接、市場開拓,提高新材料新產品市場認知度和占有率。
(三)各地工信部門要加強品牌培育,加大優秀案例宣傳推廣,推動新材料新產品在重大工程和政府采購項目中的應用。
(四)對列入推廣目錄的新材料新產品,要靠前服務,加強指導,及時納入《福建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生產應用支持參考目錄》并推薦進入國家目錄,符合條件的給予資金支持。
聯 系 人:鄭 虹 0591-87800679、87569054(傳真)
電子郵箱:fjcl@gxt.fujian.gov.cn
附件: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5 年 6 月 6 日